快创通整理了以下针对不同情况说明,非上市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转让涉及的税负问题:
第一种情况:自然人股东转让股权。
一、个人所得税:根据2019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个人所得税法》第六条 关于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的规定“(五)财产转让所得,以转让财产的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第三条 个人所得税的税率规定“(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和偶然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二十。”这其中,“财产原值”一般由纳税人合法凭证。对未能提供完整、准确的财产原值合法凭证而不能正确计算财产原值的,主管税务机关可根据当地实际情况核定其财产原值。“合理费用”是指纳税人在卖出财产的过程中按有关规定所支付的费用,如税金及附加、中介服务费、资产评估费等(均需要合法有效的凭证)。
对申报的计税依据明显偏低(如平价和低价转让等)且无正当理由的,主管税务机关可参照每股净资产或个人股东享有的股权比例所对应的净资产份额核定。据此,转让股权所得属于“财产转让所得”应税项目,财产转让所得,以转让财产的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按照20%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在实务操作中,“增值部分”即一次个人转让股权应纳税所得额,以一次转让财产的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不管分多少次支付,均应合并为一次转让股权。对于没有差额产生的,则不需交税。
二、印花税。股权转让协议应按产权转移书据缴纳印花税由合同双方按合同金额万分之五缴纳。《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 第二条第二款规定“产权转移书据”,《 印花税暂行条例施行细则》 第五条规定 “条例第二条所说的产权转移书据,是指单位和个人产权的买卖、继承、赠与、交换、分割等所立的书据。” 第十六条规定“产权转移书据由立据人贴花,如未贴或者少贴印花,书据的持有人应负责补贴印花。所立书据以合同方式签订的,应由持有书据的各方分别按全额贴花。”股权转让所立的书据属于印花税征税税目,即 '产权转移书据'税目中'财产所有权'。股权转让协议应按产权转移书据缴纳印花税,由合同双方按合同金额万分之五缴纳。
特别注明:对申报的计税依据明显偏低且无正当理由的,税务局可以对土地使用权、房屋、探矿权、采矿权、股权等合计占资产总额比例达50%以上的企业,净资产额经中介机构评估核实。
第二种情况:法人股东转让所在有限公司持有的股权。
转让方为法人时,以取得股权转让收入的企业为纳税人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具体税率根据情况有所区别,一般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5%,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税率为20%(利润低于100万的小微企业可以减为10%),国家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税率为15%。
一、关于法人股股东涉及的企业所得税
一般的股权转让,股权转让所得税计算公式:企业应纳所得税额=(转让股权收入-取得该股权所发生的成本-转让过程中所支付的相关合理费用)×25% =股权转让所得×25%。
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对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财税〔2019〕1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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