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事会章程要怎么写才规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法律和有关法规,成立XX医科大学董事会(以下简称董事会)并制定董事会章程。第二条董事会属自愿合作性质,各方竭诚为董事会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方便,积极为董事会的发展创造良好条件。第三条董事会理解并尊重各成员之间国籍、政治体制、经济体制、教育体制和文化习俗等方面的差异,按照相互尊重、积极协商的原则处理日常工作事宜。第四条董事会法定地址为:中华人民共和国XX省XX市XX路140号,XX医科大学院内。第五条董事会在中国的一切活动均应遵守中国的法律、法令和有关条例的规定,并受中国法律管辖和保护。第六条董事会为非行政的常设机构,其行为不影响XX医科大学原有的办学机制、性质。第二章宗旨第七条建立董事会,旨在按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高等医学教育办学规律的客观要求,拓宽办学渠道,吸纳社会各方面力量关心、支持学校建设,增强XX医科大学办学能力和活力。通过学校与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各界联系的形式,建立适应社会主义教育事业发展的办学机制,更好地培养高质量、高层次的社会急需的高级医学专门人才,为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服务。第八条董事会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积极促进学发展,真正办成有中国特色的高校董事会。第九条董事会的工作着眼于21世纪国际经济、教育和文化发展趋势,不遗余力地为XX医科大学提供财力、物力和其他方面的支持,努力把XX医科大学办成一所高水平、有特色、多科性、在教育质量和办学效益等方面位居全国同类学校前列、在国际上有重要影响的一流医科大学。第十条董事会实行成员单位的权利与义务相统一的原则。董事会的成员既承担一定的义务,又保留并尊重各成员的权利。第三章组织机构及其活动第十一条董事会本着平等协商、自愿参加的原则,凡向XX医科大学提供一定数量经费、物资或其他方面支持并有志于同XX医科大学联合发展的各类企业、事业单位、政府部门、高等院校、科研单位、海外基金会以及民营实业家,均可获得董事会成员资格,拥有董事会一个席位。第十二条享有董事会成员资格的单位或个人可由其法人代表或实业家本人担任XX医科大学董事会董事,也可委派其他人担任董事。若因故需改换董事人选时,应书面通知董事会。第十三条国内外知名人士、著名专家学者也可受聘为董事会董事。第十四条XX医科大学为董事会成员,并负责董事会的日常管理、协调工作。第十五条董事会设董事长1人。执行副董事长1人,主持董事会日常工作,执行董事会决议,负责召集董事会议。设副董事长若干人,协助董事长工作。董事长缺席时,由执行副董事长代行其职。第十六条董事长、副董事长由全体董事会议从具有董事资格的人员中通过协商(选举)产生,每届任期3—5年,可连选连任。第十七条董事会成员数额不受限制。董事会可根据需要不定期吸收有关单位和个人参加董事会。第十八条董事会成员单位因故退出董事会,应书面通知董事长,其正式退出日期从董事长收到通知后三个月算起。在未正式退出董事会之前,应当继续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其作为参加董事会的财物,应归董事会所有。第十九条董事会议一般每年召开一次,由于特殊原因,或者经三分之一以上董事提议,董事长可决定提前、推迟或临时召开董事会议。第二十条董事会议召开前30天,董事长应书面通知各董事,写明会议内容、时间和地点。第二十一条董事因故不能出席董事会议,可以书面委托代表人出席,若届时未出席也未委托代表人出席,则作为弃权。第二十二条出席董事会议的法定人数为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二以上,不够三分之二人数时,其通过的决议无效。第二十三条每次董事会议,必须作详细的书面记录,并由全体出席董事签字,
代理人出席时,由
代理人签字。记录文本由董事会保存。第二十四条董事会议作出的决议,由董事长签署执行。第二十五条董事会设秘书处,挂靠XX医科大学发展委员会办公室。秘书处在董事长、副董事长直接领导下进行工作,具体负责董事会文件起草、资料收集整理、文件保存和内外联络等日常事务。第二十六条董事会可聘请海内外知名的企业家、社会活动家、专家学者担任顾问和名誉董事长。第二十七条在必要时可设常务董事,其地位、作用和选举办法由董事会议再行商定。从性质上看,公司章程是法律文件,而董事会章程是内容规定,他们法律效力和范围不同;从规范的对象看,前者是规范股东、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法律文件,而后者只能规范董事,最多涉及股东的约定。董事会一般是公司和企业法人组织运营的最高机构,其高效率的运行需要一个书面材料的维护,也需要各个成员的支持和投入。在董事会运行期间,每个成员都应该按照既定的书面依据来制定方案和实施规划,使得公司利益最大化和可持续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