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许可证,简称就是网络视听许可证。是我司代办的服务之一。该资质目前办理要求较高,需要办理可以联系我司在线客服进行咨询。为您提供一对一办理服务。那一起看看下文网络视听许可证办理的具体要求吧。

  一、民营单位能否申请网络视听许可证?

  1.按照《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管理规定》,申请从事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的,应具备法人资格,为国有独资或国有控股单位,且在申请之日前三年内无违法违规记录。

  2.《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管理规定》(56号令)自2008年1月开始实施,在此之前无国有资本的要求,有部分民营单位已开展了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业务。2008年2月国家广电总局、信息产业部负责人就《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管理规定》答记者问,明确说明:《规定》发布之前依法开办、无违法违规行为的,可重新登记并继续从业;发布之后申请从事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的,必须符合《规定》第八条所列的条件。故《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管理规定》发布前已开办视听节目服务的民营单位,通过到期换证延续了《许可证》资质。

  二、如何申请网络视听许可证?

  根据《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管理规定》第十条规定:地方申请单位应当将申请材料报所在地省级广电主管部门,经初审后报广电总局审批;中央直属单位直接向广电总局提交申请材料。

  北京市辖区单位,可登录“北京市广播电视局官网(http://gdj.beijing.gov.cn/)-政务服务-办事指南”,查看“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审批”事项,查询所需申报材料。申报材料准备齐全后到北京市政府服务中心(北京市丰台区西三环南路1号)提交申请,目前政务服务中心支持窗口办理、网上办理、邮寄办理三种办理形式。

  三、网络视听许可证审批流程、时限要求是什么?

  北京市广播电视局自受理之日起14个工作日内,提出初审意见,报广电总局审批。广电总局按照《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管理规定》审批时限要求,作出许可或不予许可的决定。中央直属单位直接向广电总局提出申请。

信息传播网络视听许可证如何申请资质

  四、取得网络视听许可证后,是否需要年检?到期应如何办理延期换证?

  目前对《许可证》无年检要求,需按照《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管理规定》办理变更、延续、注销等手续。

  按照《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管理规定》第十条:《许可证》有效期为3年。有效期届满,需继续从事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的,应于有效期届满前30日内,持符合本办法第八条规定条件的相关材料,向原发证机关申请办理续办手续。

  北京市辖区内持证单位,应于有效期届满前50日,向北京市广播电视局提交延续申请。北京市广播电视局按照“申请从事视听节目服务单位需具备的条件”,结合持证期间业务开展情况、有无违规记录,日常管理情况等进行初审,提出初审意见上报广电总局审批。

  五、网络视听许可证持证单位如何办理相关变更事项?

  按照《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管理规定》第十二条: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单位变更股东、股权结构,有重大资产变动或有上市等重大融资行为的,以及业务项目超出《许可证》载明范围的,应按本规定办理审批手续。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单位的办公场所、法定代表人以及互联网信息服务单位的网址、网站名依法变更的,应当在变更后15日内向省级以上广播电影电视主管部门和电信主管部门备案,变更事项涉及工商登记的,应当依法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七、什么情况可以注销《网络视听许可证》?

  依据《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管理规定》,北京市持有《许可证》单位未按期提供服务的,其《许可证》由北京市广播电视局上报广电总局予以注销;申请终止服务的,应提前40日向北京市广播电视局申报,北京市广播电视局初审后上报广电总局注销其《许可证》;连续停止业务超过60日的,由北京市广播电视局上报广电总局按终止业务处理,其《许可证》由广电总局予以注销。

  八、换发网络视听许可证后有何要求?

  1.严格按照《许可证》登载的范围内(网站名称、播出名称、登录地址、业务类别、接收终端、传输网络、传播范围)从事相关业务。

  2.在本网站首页下面显著位置标明《许可证》编号,并将《许可证》(正本)“正文”部分的首页和附页全部扫描录入,并与《许可证》号链接。

  3.新版《许可证》分为正本和副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许可证》有效期为3年。务必指定专人妥善保管,不得丢失、损坏、涂改或挪作他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