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快创通致力为企业规避风险,节约成本,节省时间。在同行业有良好的口碑,夯实的底蕴,任何关于资质代办、公司注册,记账报税等服务项目,欢迎咨询。我们大家一起跟小编来学习一下吧。
1.零申报的企业必填的表有哪些?
纳税人进行2018年度企业所得税年度汇缴申报时必填表单为A000000《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基础信息表》及A100000《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如果纳税人为小微企业,则收入、成本、期间费用明细表免填,其余表单由纳税人结合业务实际进行选填。如果纳税人不属于小微企业,则需要结合适用的会计准则或会计制度填报对应的收入、成本、期间费用明细表,其余表单由纳税人结合业务实际进行选填,比如企业存在职工薪酬支出,则需要选填A105050《职工薪酬支出及纳税调整明细表》及其上一级附表A105000《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
2.汇缴年度相应支出未取得发票可否进行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企业在预缴期间未取得或取得不符合规定的发票,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34号第六条的规定,对企业当年度实际发生的相关成本、费用,由于各种原因未能及时取得该成本、费用的有效凭证,企业在预缴季度所得税时,可暂按账面发生金额进行核算;但在汇算清缴时,应补充提供该成本、费用的有效凭证。企业当年汇缴期内还不能取得有效凭证,按照2011年第34号公告规定上述成本费用汇算清缴时不得在税前扣除。
3.针对汇缴年度相应支出未取得发票的,有什么补救措施可以进行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么?
企业在规定期限内取得符合规定的发票、其他外部凭证的,相应支出可以税前扣除。应当取得而未取得发票、其他外部凭证或者取得不合规发票、不合规其他外部凭证的,可以按照以下规定处理:
(1)能够补开、换开符合规定的发票、其他外部凭证的,相应支出可以税前扣除。
(2)因对方注销、撤销、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被税务机关认定为非正常户等特殊原因无法补开、换开符合规定的发票、其他外部凭证的,按照国家税务总局2018年28号公告第十四条的规定提供可以证实其支出真实性的相关资料,相应支出可以税前扣除。
(3)未能补开、换开符合规定的发票、其他外部凭证并且未能凭相关资料证实支出真实性的,相应支出不得在发生年度税前扣除。
以上就是快创通小编为您整理的所得税汇算清缴3个实务问题,希望有所帮助,如果您在财政扶持方面还有什么疑问的话,您可以直接在我们的网站——账管家网页上进行在线联系,我们为您更加详细的介绍。对比每天到处跑,还是在家等执照好!希望以上内容可以给大家提供到帮助,祝一切顺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