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有临时性业务需要开具发票,但是营业执照经营范围中没有该业务,能否直接开具发票呢?税务总局终于明确了!
01
超范围经营可以开票吗?
可以!
在实际工作中,有些纳税人销售了营业范围外的货物或提供了营业执照范围外的服务,又需要开发票,这时有些税务局告知必须先去修改营业执照,才能开;但又有些税务局对此又没有要求,会直接代开。
对于这种没有统一的口径,纳税人会十分困惑,到底能不能开?如果自己开了税务不允许怎么办?存在什么风险?
而就在7月2日,国家税务总局明确的进行了答复:
除国家有明令禁止销售的外,即使超出营业执照上的经营范围,也应当据实开具发票。
也就是说,只要实际提供了应税行为,除国家有明令禁止销售的外,即使超过营业执照范围,也应该如实开票纳税,营业执照的范围不构成对是否开票是否纳税的本质问题的阻碍。
而对于其他各地税局,也有不同的口径:
上海>>>
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12366热点问题(2018年第19期):
问:纳税人发生的应税行为超出营业执照上的经营范围,是否可以开具发票?
答:除国家明令禁止外,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
河北>>>
河北省税务局12366热点问题(202008):
问:纳税人发生的应税行为超出营业执照上的经营范围,是否可以开具发票?
答: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特殊情况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发票。
因此,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除国家有明令禁止销售的外,即使超出营业执照上的经营范围,也应当据实开具发票。
内蒙古>>>
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营改增期间增值税发票相关问题解答:
问:增值税发票的开具范围?
答:纳税人的经营业务日趋多元化,在主营范围以外也会发生其他属于增值税应税范围的经营活动。
所以纳税人自行开具增值税发票或向税务机关申请代开增值税发票时,不受其营业执照中的营业范围限制,只要发生真实的应税业务均可开具增值税发票。
甘肃>>>
甘肃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发票开具使用涉及相关政策及问题回复:
问:一般纳税人发生超出税务登记经营范围业务,是自开发票还是由税务机关代开发票?
答:一般纳税人一律自开增值税发票。
问:小规模纳税人超出经营范围如何开具发票?
答:超范围经营开具发票分以下两种情况:
1.临时性业务
建议向主管税务机关说明情况后,增加相应征收品目,自行开具发票。
需要专用发票的建议携带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所需资料至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大厅,向主管税务机关说明情况,由主管税务机关办理代开专票事宜。
2.经常性业务
建议先联系工商部门变更经营范围,再由主管税务机关增加相应的征收品目及征收率,自行开具发票。
需要专票的建议先联系工商部门变更经营范围,再携带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所需资料至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大厅办理代开专票事宜。
湖北>>>
问:纳税人发生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以外的业务,是否可以开具发票?
答:纳税人发生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以外的业务,可以向工商部门申请变更营业执照范围,工商部门不予变更营业执照范围的,纳税人可自行开具发票。
可以看到,各地税务局的态度还是比较明确,那就是只要发生了真实的应税行为,就必须开票纳税。
而从这次总局的一个回复我们也看出,只要有申报纳税行为,就需要给购买方开具发票。
02
超经营范围开票注意事项
1、临时超范围经营
企业临时发生一些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中没有的业务,但业务是真实发生的,首先咨询一下当地税务局有没有明确的规定流程,如果没有,建议可以直接自行开具发票申报纳税。
2、经常性超范围经营
经常发生的业务应及时到工商管理部门变更营业执照载明的经营范围。
虽然与“超经营范围”可否开具发票没有必然关联,但如果过于频繁,也会被工商局盯上的。企业不能长期超经营范围进行经营活动,不管税务怎么规定,经常性业务都应该进行工商登记变更,否则会被认定为无证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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