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国有独资公司出资人的职责有什么?国有独资公司出资人的职责与企业法定代表人相同,企业法定代表人在国家法律、法规以及企业章程规定的职权范围内行使职权、履行义务,代表企业参加民事活动,对企业的生产经营和管理全面负责,并接受本企业全体成员和有关机关的监督。国有独资公司出资人一般不得同时兼任另一公司法人的出资人。因特殊需要兼任的,只能在有隶属关系或联营、投资入股的企业兼任,并由企业主管部门或登记主管机关从严审核。国有独资公司出资人是代表企业行使职权的签字人。国有独资公司出资人的签字应向登记主管机关备案。国有独资公司出资人签署的文件是代表企业法人的法律文书。国有独资公司出资人代表企业法人的利益,按照法人的意志行使法人权利。国有独资公司出资人在企业内部负责组织和领导生产经营活动;对外代表企业,全权处理一切民事活动。国有独资公司出资人的权力,是由法人赋予的,法人对国有独资公司出资人的正常活动承担民事责任。但是国有独资公司出资人的行为超出法人授予的权利范围,法人就可能为其承担责任。二、私营企业的类型有什么?私营企业有三种类型:(1)独资企业。指一人投资经营的企业。独资企业投资者对企业债务负无限责任。(2)合伙企业。是指二人以上按照协议投资、共同经营、共负盈亏的企业。合伙人对企业债务负连带无限责任。(3)有限责任公司。是指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从以上分类可以看出,在私营企业的三种类型中,只有有限责任公司可以依法取得法人资格,而私营独资企业和私营合伙企业都不符合企业法人条件,不能取得法人资格。私营企业是指按照规定由自然人投资建设的企业,而私营企业员工是在此类公司中进行工作的员工。根据工商局登记注册的标准不同,私营企业分为私有有限公司,私营独资公司,私营合伙公司。